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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无证生产咸猪腿肉长三角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失信者           ★★★ 【字体: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无证生产咸猪腿肉长三角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失信者
作者:佚名    食品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2/9    

  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并非“一罚了之”,严重违法者还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由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想“东山再起”将遭遇重重阻力。

  震慑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今天(2月8日)联合发布长三角区域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其中,上海有两例。

  2021年12月2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郭某某、汪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作出的刑事判决书。

  刑事判决书显示:郭某某自2021年1月起,在微信上销售明知掺有西布曲明等违禁成分的食品,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汪某某自2021年2月起,在微信上销售明知掺有西布曲明等违禁成分的食品,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针对郭某某尚在服刑、汪某某已刑满释放回外地老家等情况,经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2021年12月20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郭、汪二位当事人实施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禁入措施。

  同时,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收到的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规定将郭、汪二位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11月25日,虹口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金瑞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住所内未经许可生产咸猪腿肉。

  经查,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腌腊制品并对外销售,经当事人确认已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约3万元,当事人未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进货凭证和相关销售凭证。

  同时,虹口区市场监管局对现场查获的咸猪腿肉委托第三方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抽样检测,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构成了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2022年3月8日,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从重处罚,对其作出警告、没收咸猪腿肉2498.7千克、没收食日晒盐(腌制)40包、罚款62662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情节严重,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规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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