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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一家食品店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者小作坊登记证的生产者的及进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被处罚 | |||||
作者:佚名 食品政策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0/23 | |||||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及进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1.当事人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绿豆饼、饺子皮)的违法行为,违反《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构成食品经营者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销售涉案食品的违法所得为94元。2.当事人销售的食品(绿豆饼、饺子皮)时未查验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欧梅玲食品店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及进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当事人具有从轻节,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从轻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经营的绿豆饼5盒、饺子皮2袋;3.没收违法所得94元;4.罚款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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